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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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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河北省股权托管登记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是河北省政府指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合作制企业(以下简称公司)股权登记托管机构,中心作为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独立主体,接受公司及其股东委托,依据国家和省内法律、法规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业务。

  中心开办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主要内容如下:

  (一)股权登记业务,包括:股权初始登记、股权变更登记、股权质押登记、股权注销登记。

  (二)股份管理业务,包括:股权证持有卡挂失、股份查询、股东资料变更、确权证明、代理股权权益分派、股权管理信息披露。

  中心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适用范围包括:河北省内经批准设立,依法注册登记的非上市公司全部股权,包括国家股、法人股、自然人股、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。

  在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时,公司应确认中心托管的股东名册是公司股权状况的最直接证明,公司及其股东应保证所提交全部文件和资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,并确保公司自备的股东名册与中心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一致。

  公司应向中心提供《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》,授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为其与中心的指定联络人,负责全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。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内容(如指定联络人人选、授权期限、联系电话等)发生变化的,公司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心。